本期是变更日志,不是要闻搬运。每条只回答三件事:变了什么、原来怎么做、现在怎么做。内容全部来自公开发文并附原文链接;只做公开信息整理与方法论视角,不预测走势,不评价任何具体企业、项目与招标。

扫描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文件库、政策发布、建设要闻、工作动态、地方信息)、中国政府网国务院政策文件库、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上海/黑龙江/广东/河南/江苏/湖北/山西/陕西等省市级住建部门公开栏目。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文件库本期最近一条为 2026-09-24,工作动态与建设要闻在 9 月 29 日、30 日只有会议与国庆活动类消息,无新发规范性文件或标准;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最近一条公告为 2026-09-23,本期无新增。 因此本期条目集中在国庆前后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一、上海:欠薪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直接影响投标报名与资质升级

事实:上海市出台专门通知,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31 年 6 月 30 日,同时废止 2022 年的旧版通知。

发文机关与文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沪建规范〔2026〕12 号(2026-09-29 公开)。

原文:https://zjw.sh.gov.cn/gfxwj/20260929/44c65323c34e4bf08b292fe4b1fac4bc.html

变了什么:

  •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以及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列入名单的情形(要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无故或以合同纠纷、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单人欠薪三个月以上且累计超过 2 万元,或者欠薪人数超过 10 人、累计超过 10 万元且拒不整改的;发生讨薪事件后拖延敷衍、不配合处置导致恶化,或经区级及以上部门协调形成化解方案后仍拒不支付的。
  • 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欠薪且符合前列情形的,分包、转包单位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名单。
  • 程序有窗口:先送达《事先告知书》,责任企业及负责人有异议的应在送达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可要求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市安质监总站材料收齐后 5 个工作日内审核,统一公示 5 个工作日,复核一般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 公布节奏:每年 4 月和 11 月集中公布两次;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专项公布。
  • 惩戒措施:提高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责任企业为施工企业的,公布后 3 个月期限内不得参加本市建设工程的投标报名;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不予批准;扣除信用评价分并认定不良信用信息等级;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工地实名制管理与承发包行为巡查全覆盖、提高检查频次。未列入名单的其他欠薪行为,责任企业与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名单,总包企业同样提高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

原来怎么做:项目上把欠薪当劳资纠纷自己扛,"业主没付钱、项目亏损"常被当成对下的口径;对分包、班组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多是签合同时看一眼。

现在怎么做:

  1. 把"工程款没到位"从对下口径里删掉:文件明确把它列为可列入名单的理由之一。对下按合同节点结清,暂时资金紧就出书面的付款计划与结算确认,形成一条能自证的链条,而不是口头拖着。
  2. 核准分包与班组的用工主体资格: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旦欠薪,转包与分包单位一并被列入。分包准入时把用工主体资格、劳务资质、实名制与工资代发安排核清楚。
  3. 存好工资类资金: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会被提高,投标与资质也会被限。项目资金排序上,工资类支出要优先于其他付款。
  4. 盯住 7 个工作日:收到《事先告知书》就是争议计时起点,逾期视为无异议。接到即启动申辩,备好工资支付凭证、考勤、代发记录、分包结算与付款证据。
  5. 按 4 月、11 月两个公布节点做预案:把资金安排在集中公布前提前落实,别踩在节点上。(相关方法论可回看 《工地停工了,工期和费用怎么要回来?》)

一句话:欠薪不再是"劳资纠纷自己扛",而是直接换掉你的投标资格和资质通道。

二、上海:建筑起重机械推行"一体化",总包必须配机械类专职安全员

事实: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1 年 6 月 30 日。

发文机关与文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沪建规范〔2026〕13 号(2026-09-29 公开)。

原文:https://zjw.sh.gov.cn/gfxwj/20260929/6d76f22a675742b68a46355d89c3a572.html

变了什么:

  • 管理链条拉长:由原来的"安装拆卸管理 + 使用管理"两段,扩展为进场管理—安装拆卸管理—使用管理—退场管理四个环节,并新增"其他施工机械管理"专章。
  • 一体化统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含顶升、加节)、拆卸、维修和保养,推行由一家同时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统一实施;该一体化单位对全过程安全承担直接主体责任。
  • 人员配备硬指标: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至少配备 1 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体化单位按承揽范围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与特种作业人员;安装、调试、移位、司索与起重指挥、操作、维保、拆卸等人员持证上岗并接受岗前安全教育。
  • 流程与留痕:安装、拆卸合同签订 30 日内将合同信息录入合同信息报送系统;基础、安装、拆卸、群塔作业须编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总包技术负责人与总监审核签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要专家论证;安装拆卸作业实行电子化考勤并全过程视频监控留存影像,加节顶升作业须提前告知总包与监理;启用全国统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电子证照,未取得使用登记证前不得使用,证件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 检验与维保时效:安装自检合格后由总包委托有资质机构检验,检验报告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重新委托检验;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出厂超过规定年限的须委托安全评估,评估报告有效期一年;在用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维修保养;现场不得使用国家或本市明令淘汰、无有效安全保护装置、超设计或使用年限未评估的设备。
  • 其他机械:建立场内其他施工机械清单,实行"一机一岗一档"(名称、编号、使用单位、责任人、操作人员、进出场时间、安全技术档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并佩戴检查记录仪全过程视频记录;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和桩工机械安装后须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汽车起重机、升降工作平台、叉车进场使用前须持有效检验检测报告。
  • 退场闭环:拆卸完成后总包组织一体化单位与监理验收确认设备安全退场、场地无遗留隐患,使用登记证由登记机关注销。

原来怎么做:租赁、安拆、维保由不同单位各管一段,超期设备靠评估"赶一赶";专项方案与交底常常是签完字就归档,影像资料留存不齐。

现在怎么做:

  1. 先核"一家单位":把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维保合同主体统一到一家具备对应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在合同附安全管理协议。
  2. 补人:涉起重机械的项目至少配 1 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别用土建类或综合类顶替。
  3. 按有效期建台账:检验报告、超期设备安全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都是一年,设提前 30 天的提醒;每月维保记录留档。
  4. 影像就是证据:安装拆卸全过程视频、电子化考勤、每日巡查记录,按月归档,别等检查时补。
  5. 退场别省步骤:拆卸完成做验收确认再退场,使用登记证依法注销,避免设备已退场但证照仍挂账。(台账与证据管理思路见 《工程结算四道关》)

一句话:往后起重机械只有一个责任主体、只有一个证照有效期,谁台账不清谁担责。

三、上海:重要建材进场 24 小时内三方报送,检测机构只受理走完流程的委托

事实: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质量追溯管理办法》,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

发文机关与文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沪建规范〔2026〕11 号(2026-09-29 公开),配套《重要建材品类目录(2026 版)》。

原文:https://zjw.sh.gov.cn/gfxwj/20260929/85329baf81c24cef9204387b3e808d9e.html

变了什么:

  • 范围: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重要建材(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含重要原材料,以目录为准)的进场、检测、使用全过程。建材质量追溯体系以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为基础、供应信息报送为要素,通过建材信息系统实现"市场和现场联动"。
  • 备案:纳入备案管理的建材,供应单位须如实填报并签署《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市市场管理总站自接收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核验通过后在住建委官网公开,备案有效期 3 年;以虚假资料备案的,取消备案信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向在建项目推送质量预警。
  • 进场三方时限:施工单位进场时通过信息系统填报进场信息(类别、名称、规格、数量、来源),上传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型式检验报告、送货单等;供应单位核对确认;监理单位审核准确性与相符性。施工、供应、监理三方应在建材进场后 24 小时内各自完成操作;超过检验批次规定的数量要按批次分别填报。
  • 审核前置:监理审核未通过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暂缓进场;审核通过才按检验批次签署进场验收意见并同意办理检测委托。检测机构仅受理已完成备案、进场信息经施工填报、供应确认、监理审核通过的建材检测委托,通过本市检测信息系统收样检测,对报告真实性负责,检测报告终身负责。
  • 使用与验收:使用环节按批次填报使用部位、用量;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供应单位须确认商品混凝土、钢筋等结构性材料的供应数量;竣工验收时供应单位须已完成报送信息确认;单位工程与项目完工后,三方分别形成《单位工程重要建材使用情况表》《项目重要建材使用情况汇总表》。
  • 不合格处置闭环:现场检测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供应单位;已进场的同批次清退出场;已使用的须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经设计单位确认、监理监督实施,并报建设单位与受监监督机构;监督抽检不合格数据定期汇总后对外公开发布,供应单位该不合格品类暂停报送功能,须对同型号产品重新全项型式检验并重新备案后恢复。
  • 信用联动:未按办法落实追溯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录不良信用信息,归集到从业单位与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与企业信用等级、项目经理年度记分、总监理工程师年度记分联动。

原来怎么做:材料进场靠纸质送货单、合格证夹在资料里,监理签认后补录;检测委托只看样品,备案状态与进场信息是否闭环没人核。

现在怎么做:

  1. 进场当天办完系统动作:材料员当天完成填报、催供应单位确认、请监理审核,24 小时是硬时限,跨天容易补不上。
  2. 把"备案状态"加进验收流程:未完成备案、未走完三方流程的建材,检测机构根本不受理,也就无法形成有效检测报告。收料前先查备案状态与产品标识,不符不卸货。
  3. 写进采购合同:要求供应单位完成备案并按"谁供货、谁确认"原则确认进场信息,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有效型式检验报告、通用质量保证书与备案完成证明。
  4. 不合格就走闭环:停用、清退、留影像和书面记录;已使用的整改方案经设计确认、监理监督实施并报受监机构,别私下了结。
  5. 按批次归档:进场凭证、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使用部位与用量记录按月归档,验收前先把三方确认做齐,否则会卡在验收节点上。(材料与认价争议见 《审减四种手法》)

一句话:没走完系统流程的建材,连检测都做不了——材料验收从"签单子"变成"走流程"。

四、黑龙江: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分阶段公示,施工与监理是直接责任主体

事实:黑龙江省发布《黑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暂行管理办法》,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发文机关与文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建规〔2026〕6 号(2026-09-29 公开)。

原文:https://www.hlj.gov.cn/hlj/c116003dpm/202609/c00_31980526.shtml

变了什么:

  • 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新建商品住宅工程。公示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覆盖开工准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交付保修全生命周期,与工程进度同步、全过程动态更新。
  • 施工与监理是"直接责任主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进度与时限向建设单位提供对应环节公示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虚报;配合审核确认,对涉及本单位的异议事项及时核实处理反馈;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按标准规范整改;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提出的虚假公示、隐瞒质量问题等违法违规要求,并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
  • 分阶段时限:开工准备阶段(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后 5 个工作日内);施工建设阶段(按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与安装三个阶段,各自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竣工验收阶段(组织竣工验收 5 个工作日前公示分户验收信息,实行"先验房后收房"的同步公示,竣工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公示竣工验收文件等,公示持续时间不少于首套交付后 6 个月);保修交付阶段(首套交付后 5 个工作日内,公示不少于首套交付后 2 年)。
  • 公示内容含施工口径的资料: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阶段公示钢筋、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与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装饰装修与安装阶段公示防水、保温、门窗、给排水管件、电气线缆和供暖供冷设施等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屋面、装饰装修、给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建筑节能等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还要公示"堵漏裂臭"等质量易发问题防治举措、分户验收汇总表、竣工验收记录与备案证、永久性责任标牌、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使用说明书、保修责任单位与报修联系方式等。
  • 责任终身: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对公示信息、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公示、存在虚假记载的,将对应承担相应责任。

原来怎么做:质量资料只交监理、报监督机构和档案馆,购房人看不到;进度紧的时候,先让施工方签认后补资料的场面并不少见。

现在怎么做:

  1. 把公示清单拆成"谁出什么":按四个阶段列清单,明确施工、监理各自要出哪些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与验收记录,责任到岗到人,别等建设单位来催。
  2. 资料跟着进度走:分部工程验收一合格就整理对应阶段公示资料,5 个工作日的时限很紧,靠事后补必然迟报。
  3. 书面留痕:对"先签字后补资料""先公示后整改"之类要求,书面回复并留痕;如涉及虚假公示、隐瞒质量问题,依规向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办法明确赋予了这个权利。
  4. 交付阶段提前排:分户验收信息要在组织竣工验收前 5 个工作日公示,先验房后收房的项目要同步安排;保修交付阶段的信息要挂满两年,交付前就把报修流程与责任单位信息准备好。

一句话:购房人能看到的那份资料,以后要从施工一线的质量证明文件里出——谁迟报漏报谁负责。

五、广州:现房销售与预售资金新规落地,回款节点跟"封顶、竣工备案"绑定

事实:广州三部门印发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文机关与文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穗建房产〔2026〕599 号(2026-09-30)。

原文:https://zfcj.gz.gov.cn/gkmlpt/content/11/11026/post_11026990.html

变了什么:

  • 预售门槛:2026 年 8 月 28 日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在途项目分类执行:8 月 28 日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预售许可证的,按原有政策;已取得土地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原则上执行新政策,但经区政府评估能按时建成交付、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并报市住建部门备案后,2027 年底前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 预售资金全额监管: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设定重点监管额度,且该额度要覆盖项目全部剩余工程建设费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具备交付条件、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后解除监管,房屋首次登记后注销监管账户。
  • 按揭放款后移:2026 年 8 月 28 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
  • 现房销售与定金:8 月 28 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收取现房销售定金应已取得住宅楼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签订定金合同,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 5%,全额存入定金监管账户,监管期间不得使用。
  • 主办银行制:8 月 28 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纳入主办银行账户管理。
  • 配套安排:支持分期分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人防报建、预售许可、现房销售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土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30 个自然日内缴纳且不低于总价 50%,余款可延长至一年内缴清,按程序决策后可再延不超过一年,分期缴纳不计利息。

原来怎么做:房建项目按老的预售节点排回款计划,进度款来源大体依赖预售回款;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口径与后续工程费是否匹配,投标和签约阶段很少深究。

现在怎么做:

  1. 签约前核三件事:项目拿地(出让公告)时间落在 2026 年 8 月 28 日之前还是之后、预售条件按新规还是旧规执行、监管账户与重点监管额度如何设置。过渡期项目最晚可用旧口径到 2027 年底,这个分界要写进合同与内部资金计划。
  2. 把"监管额度覆盖剩余工程费"当资金保障的判断依据:这是文件写明的口径,比口头承诺可靠,投标前的资金评估可以直接引用。
  3. 按"封顶—竣工备案"重排节点:预售门槛抬到单体封顶、按揭放款后移到竣工备案,意味着从结构封顶到竣工备案这段时间的回款更依赖开发贷与我方垫资能力,进度款节点、结算节点、质保金安排要在合同里写实(打法见 《施工过程结算怎么做?》)。
  4. 分期分栋项目对齐节点:文件支持分栋办理各类许可与验收备案,投标与签约时把分栋验收、分栋交付与结算节点对应起来,避免按整项目排计划。
  5. 资金账户口径要一致:主办银行制下项目全部资金走主办银行账户,付款账户必须与合同约定一致,避免因账户变更影响回款确认。

一句话:房建项目的回款节奏,从此跟着"封顶"和"竣工备案"两个节点走,投标前的资金测算要按新节点重算。

本栏目的用法

每条都能点回原文核对,只写公开发文的事实与文号,不摘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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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记录

  • 2026-10-02 第 4 期。信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沪建规范〔2026〕12 号、13 号、11 号,2026-09-29 公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黑建规〔2026〕6 号,2026-09-29 公开、2026-09-30 施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穗建房产〔2026〕599 号,2026-09-30 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文件库与政策发布本期无新发规范性文件(最近一条 2026-09-24),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最近一条公告为 2026-09-23、本期无新增。

本文为公开信息整理与方法论梳理,不构成法律、投标或经营决策依据;执行以发文机关原文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妍暄研习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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